1.招标条件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5〕12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江苏境内)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江苏境内)位于宿迁市、淮安市境内。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淮河干流疏浚、加培淮北大堤;新辟冯铁营引河;新建冯铁营引河堤防;溧河洼浅槽开挖、加培溧河洼大堤;冯铁营引河、溧西大堤铺设堤顶防汛道路;护坡工程;护岸工程;护底工程;新(拆)建涵闸、泵站、桥梁等建筑物。工程永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3599亩,永久用地红线************居民房屋、农副业设施等各类房屋面积75398平方米,工程范围内影响10kV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路30km、各类通讯广电线路51km、各类道路117km等。工程概算投资约597170万元。
2.1.1宿迁市境内建设内容:淮河干流疏浚8.2km,溧河洼浅槽开挖自七里沟~冯铁营出口河道23.79km,淮北大堤加固3.11km,溧西大堤加固14.57km,新建溧西大堤堤顶道路22.85km,拆除重建八圩涵等5座涵闸、2座泵站、建设四五站等5座桥梁。其中:
1.工程永久占地:根据可研红线,河道疏浚、浅槽开挖、堤防加固、建筑物、排水沟等工程共永久征收宿迁市泗洪县农村集体土地414亩,永久用地红线内另有国有土地13548亩。
2.工程临时占用泗洪县集体土地18460亩,国有土地1819.13亩。
******居民房屋、农副业设施等各类房屋面积13848平方米。
4.专项设施:工程范围内影响10kV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路14km、各类通讯广电线路9km、各类道路57km等。
2.1.2淮安市境内建设内容:开辟冯铁营引河6.69km,新建冯铁营引河分洪闸1座,新建冯铁营引河堤防7.40km,溧河洼浅槽开挖14.5km,新建淮干新迁村护岸,新建肖咀一级站和马湾站,新建和赔建冯铁营引河跨河桥梁4座,新建道路、护坡、护岸、护底等。其中:
1.工程永久占地:根据可研红线,河道开挖、浅槽开挖、堤防加固、建筑物、护岸、排水沟等工程共永久征收淮安市盱眙县农村集体土地3185亩,永久用地红线内另有国有土地7492亩。
2.工程临时占用盱眙县集体土地11767亩,国有土地470亩。
******居民房屋、农副业设施等各类房屋面积61550平方米。
4.专项设施:工程范围内影响10kV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路16km、各类通讯广电线路42km、各类道路60km等。
以上数据为可研批复数据,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组织编制上报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江苏境内)用地用林报批材料,并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本工程用地用林批复和不动产权证书及配合做好确权划界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完成先行用地有关手续办理。
1.完成先行用地勘测定界工作,提供勘测定界报告。
2.依法依规完成先行用地范围内现状调查、权属确认、争议协调,协助签订各项补偿协议等前期工作。
3.复核工程范围与用地预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的关系,涉及占用相关管控要素且不可避让的,核实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等办理情况。
4.完成先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国家和省级以上公益林等,办理先行使用林地等相关手续,配合落实公益林占补平衡方案。完成不可避让国家重要湿地及湿地保护恢复方案。
5.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新证,提供勘界权属信息。
6.配合完成预存款测算、缴纳手续。
7.完成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组卷。
8.配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对先行用地材料进行审查。
9.配合完成各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请示文件办理。
(二)完成用地报批有关手续办理。
完成工程建设用地用林材料组卷上报,并取得用地用林的批复文件。
1.完成永久占地、临时用地、林地、安置用地等的勘测定界工作。
2.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成公益林调整相关手续,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等相关手续,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编制占补平衡方案。
3.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办理临时用地用林相关手续等;完成土地复垦验收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查且取得验收手续。
4.完成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查。配合办理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踏勘相关手续,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规划空间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等。
5.复核工程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的关系。
6.完成用地用林范围内现状调查、权属确认、争议协调,协助签订各项补偿协议。
7.完成不可避让国家重要湿地及湿地保护恢复方案,并完成相关报批工作。
8.复核用地范围内文物影响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9.配合完成征地预存款测算、缴纳手续。
10.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核发新证,提供勘界权属信息。
(三)完成土地征收相关手续办理。
1.做好征地的现场宣传、调查等具体工作;用地报批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资料或图件的准备、制作和组织工作;配合做好征地依法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和复核工作。
2.完成用地范围内现状调查、权属确认、争议协调,协助签订各项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提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建议。
3.完成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4.协助产生被征地农民社保人员名单。
5.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发生的问题。
(四)完成现场测量、界桩或电子桩布置、信息采集、数据接边处理、成果矢量化、资料整理、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查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供地、确权划界、发证等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查、审批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资料整理和归档。
(七)其他与本工程用地用林报批有关的所有内容。
2.3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电子投标文件暂按:365天填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本工程用地用林批复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转批,完成供地用林手续并取得不动产证书为止(其中:初步设计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先行用地用林报批工作并取得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后8个月内完成所有报批材料组卷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初步设计批复后9个月内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上报自然资源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两个资质:①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资质要求时,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信用等级要求:/。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为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
(6)其他人员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其他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要求2:投标单位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6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社会保险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主要人员汇总表-对有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 |
10.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 B×(1-α)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开标现场抽取;
B—******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以上且不足10家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10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最高投标限价为963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均被否决投标。
7.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30分;2.商务:3分;3.单位业绩:6分;4.项目负责人:2分;5.资源配置:20分;6.服务实施方案:39分;7.其他评分因素:/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同一业绩可以同时得分。②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5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
8.其他内容
******水利局基建处,联系方式:0527-******。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管理中心
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4号
联系人:庄旭东
联系电话:0527-******
******服务中心
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
联系人:钱伟
电话:0517-8******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宿城区盛德商务大厦1910号
邮编:223800
联系人:孙传杨
电话: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