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裴家浜、何家浜生态治理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曝气、水生态修复、微生物菌剂投放、长效保洁等内容。
服务要求:包括曝气、水生态修复、微生物菌剂投放、长效保等措施,晴好天气河道水质指标消除劣Ⅴ类,下雨过后3天恢复至雨前水质指标,应考虑到突发污染情况下的水质净化措施。主要水质指标稳定在Ⅴ类以上水环境标准(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以及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总累计不得超过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服务标准: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Ⅴ类水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含)以下部分1.5%,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8%,本项目服务代理费为13413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639号
联系人:张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宁区郑陆镇和平村
联系人:刘乙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乙萱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412-CZRY-G2025-0002采购文件.doc
******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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