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以中标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的收费标准,以预估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按1.5%,100万元-500万元按0.8%,500万元-1000万元按0.45%,1000万元-5000万元按0.25%。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给予充分考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等方式一次性缴清(若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有限公司账号:************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