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35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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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350,000.00 元 | 1(项) | 350,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5-07-07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7-07 12: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附件
- (一)交付时间:服务期1年,根据采购合同确定服务期限起止时间。
- (二)交付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设置考核制度,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竞选人的投标报价金额包括:人工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实施作业必须的材料、设备、机械、交通、运输、油料费、车辆修理费、车辆保险费、设备维护费、水电费、应急加班、低值易耗品、管理、利润、税金、安全及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向成交竞选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竞选人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根据市场价格以及企业自身的实力自主报价。因投标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竞选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 (五)付款方式:
1、项目款项按月支付,款项拨付程度由甲方按服务考核评价的结果进行拨付。即:月服务费=成交价/12-当月考核扣款金额。
2、由甲方于次月5日前据实制作服务费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符的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后,甲方以转帐方式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拒绝在服务费结算单上签字,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坤燕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人民政府
- 联系人:陈老师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