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澄照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29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一、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891620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下浮计入总价)。
二、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17日9时0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三、招标文件第7页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17时00分”修改为:“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17时00分”。
四、招标文件第14页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2025年7月21日10时00分”修改为:“?1.定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10时00分”
五、招标文件第21页“?3.暂估价:(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修改为:“?3.暂估价:(1)内容:******消防取水口、6T一体化成品玻璃钢化粪池、3T一体化成品玻璃钢隔油池;(2)金额:891620元(含税);(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5.18%;”。
六、招标文件第84页 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增加以下条款:
t《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t《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t《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t《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t《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t《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t《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t《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t《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t《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t浙建站定[2016]54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t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通知;
t浙建建发[2019]92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t关于明确丽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丽建价[2022]3号;
t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
t《景宁县造价信息》(2025年第5期)、《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5期)、《浙江省造价信息》(2025年第5期)及业主提供的询价单;
t******法院澄照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七、招标文件第85页的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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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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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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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
|
税金(%)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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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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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0.03%
|
25.78%
|
9%
|
2
|
通用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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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7.49%
|
30.63%
|
9%
|
3
|
抗震支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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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7.49%
|
30.63%
|
9%
|
4
|
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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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73%
|
30.97%
|
9%
|
5
|
室外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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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9.23%
|
18.75%
|
9%
|
6
|
室外电气工程
|
6.13-7.49%
|
30.63%
|
9%
|
7
|
室外给水工程
|
6.13-7.49%
|
30.63%
|
9%
|
8
|
室外排水工程
|
5.54-6.76%
|
27.8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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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第92页的“3.暂定品牌选用表”删除。
九、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均已经公开发布,请各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