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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竞价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5-07-01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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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浩军  财771-****** 

 报价起止时间:2025-07-01 17:55  -  2025-07-04 17:55 

 采购单位:******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参数要求:监理服务;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50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上传,否则视为竞价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兴宁区 三塘镇 南宁市昆仑大道163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时止。(三)服务地点: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四)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款分期支付。第一期服务费:项目竣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80%,第二期服务费:在项目总投资经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完成后并收到乙方发票按实际支付比例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五)交付方式:现场交付。(六)服务要求:严禁分包、转包监理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七)报价要求: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报价将视为无效。(八)验收标准: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到场配合。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执行。(九)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保密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的技术、商业机密,否则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2.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投入本项目人员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等各种保险。
二、项目监理费 本项目建安费暂定投资总费用******.12元。监理费采购金额(上限)50000元,最终监理服务实际费用=监理服务费中标价×卫生间改造项目建安费结算金额/卫生间改造项目建安费中标价。
三、响应文件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2.报价文件应包含项目报价表(详附)、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中,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度连续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备注:请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PDF文件上传,否则竞价无效。
四、监理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常驻现场。 2.每周要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专职监理人员必须到场组织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3.施工期间必须要有专职监理人员现场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4.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审核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变更台帐等);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 5.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技术交底、进场、施工、进度、质量、退场、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 6.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严格履行监理人的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五、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委托人填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3.审查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及质量。 4.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5.对于工程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现场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如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旁站不到位或未有旁站,第一次警告,一周内超过一次或一个月内超过两次每次罚款500元。 6.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场合格证、材质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并指定实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优良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上。如因监理人监督不到位,致使场内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且每出现一次,委托人扣除监理费用5%。 7.根据《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核验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审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度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8.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9.根据《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签发付款凭证。 10.监督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1.做好各阶段、部位、环节及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负责组织现场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12.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3.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 14.完成审核委托人委托的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及核定工程价款工作。 15.按时组织工地例会,并将例会情况及整理成文,以纪要形式报送委托人。 16.为工程建设“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实线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17.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移交后方可进行监理费结算。
六、其它 1.监理人员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用品、监理用具、保险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提供必要的监理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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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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